压力容器设计的安全监察知识

来源: 浙江汉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时间: 2011-09-13

      压力容器设计实施设计资格许可制度。除气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对设计文件审查批准的方式外,对其他各种压力容器设计安全监察是依据《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劳部发〔1998〕51号)进行监管。主要采用按设备的类别对设计单位的资格分级进行监督管理。由国家级和省级两级管理,第三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备案,第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备案。资格有效期为五年。目前,已批准第三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223个;第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1619个。
      1 实施设计资格许可的压力容器范围
      压力容器的范围包括:《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承压罐体及其支承、固定和稳定性等安全技术设计。2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对于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资格许可和管理工作,要求主管部门应严格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做好设计单位的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工作,对本系统的设计单位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掌握和坚持审查条件,保证设计工作质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经过审查,对具备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由主管的有关部门签发《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并连同审查报告和审查结论送同级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全监察机构在批准书上盖备案印章。对已取得设计资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名单由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统一公布。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中规定了有关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条件,以及申请、审查、批准和备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