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特征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特征是:
1.当事人或单位法人要具备一定条件(相应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能力)并需申请,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其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生产活动)之前必须覆行的法定义务,是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
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是政府监督部门一种依法按许可规则程序审查的过程,并不是一经申请即可取得,当然首先审查是否受理,若受理便依据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应当公平公正,以保证行政许可决定(批准)的准确性。
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活动),一旦许可,行政相对人(申请人)便可从事某种压力管道元件的生产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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