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装置的消防管道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

来源: 浙江汉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时间: 2012-04-18

进行设备布置时,应根据施工、维护、操作和消防的需要,综合考虑设置必要的通道和场地。在装置内部,应用道路将装置分隔成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2的设备、建筑物区。当合成纤维装置的酯化聚合、抽丝与后加工厂房的占地面积大于10000m2时,应在其两侧设置通道。装置内主要车行通道,应与工厂道路衔接。

(l)装置消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l)当装置宽度大于60m时,应在装置内设贯通式消防管道;

2)装置宽度小于或等于60m、且装置外两侧有消防管道时,可不设贯通式消防管道。装置内的不贯通式道路应设有回车场地;

3)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道路路肩上管架与路面边缘净距不应小于lm,路面内线转弯半径不宜小于7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

(2)检修通道应满足机动检修用机具对道路的宽度、转弯半径和承受荷载的要求、并能通向设备检修的吊装孔。

(3)装置内主要车行通道、消防通道、检修通道应合并设置。

(4)操作通道,应根据生产操作、巡回检查、小型维修等的频繁程度和操作点的分布决定。

(5)装置内通道的最小宽度和最小净高要求如下表。 

装置内通道的最小宽度和最小净高
通道名称 最小宽度/m 最小净高/m
消防通道 4.0① 4.5①
管廊下泵区检修通道 2.0(3.0) 3.0(3.3)
主要车行通道 4.0(6.0)② 4.5(5.0)②
操作通道 0.8 2.2
次要车行通道 3.0(3.5) 3.0(4.5)

注:①对于可能有大型通行机具通过的装置,主要车行通道的净宽和净高要求如表5.1.47。②表中括弧内的数据为化工行业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