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伟辰答疑
近几年,国内承压设备出口欧盟,多次出现15,16类焊缝未清根系统缺陷(特别标准不要求体积检测的16类焊缝)容器制造安装 。对于监督的NB,对这样的缺陷是否负有责任?
根据PD CR 13445-7导则:
其中table c.6 interstage testing 要求如下:
作为授权责任方应在认证过程中进行RA或RAQS监督容器制造安装 ,包括:
1、检查材料切割边缘和热影响区
2、检查焊接接缝的准备,包括尺寸检查、 焊缝坡口准备、固定点焊等容器制造安装 。
3、检查焊接的第二面准备:在第一面焊接完成并清根后
4、目视检测已完成的焊缝在热处理前检查熔深、熔合或外形缺陷容器制造安装 。
如果按照要求进行控制,显然不会出现未清根类系统缺陷容器制造安装 。工厂在制造过程中未能落实焊接工艺出现该类缺陷虽然是第一责任人,此时如果选择的NB不能及时发现并要求改正,导致产品到达欧洲后被客户发现,将形成重大质量和大额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