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璟昇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批职工债权的公示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7日作出(2025)苏0582破申29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张振军申请苏州璟昇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31日作出(2025)苏0582破23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德善(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璟昇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机电安装工程 。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5年6月6日,审核确认的第一批职工债总额为人民币48427.54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机电安装工程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年9月12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机电安装工程 。管理人不予更正的或更正后仍然不服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异议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同意更正或不予更正的告知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特此公示
苏州璟昇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28日
附:1、职工债权清单;
2、管理人联系方式:张世玉,18260063353,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思安街99号协鑫广场1幢701机电安装工程 。
附件:
苏州璟昇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第一批职工债权清单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人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
葛江华
18643.25
2
陆晓华
19309.77
3
吴双喜
10474.52
合计
48427.54
公 开 人:苏州璟昇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