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特种设备设计的安全监察

来源: 浙江汉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时间: 2011-09-13

特种设备设计环节的安全监察,目前已形成一套设计审查制度。该审查制度包括对设计单位实施许可制度和对设备图纸进行审批。对锅炉和气瓶等标准型产品,其设计的监督,是通过审查制造单位的图纸来实现;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一些非标设备,其设计的监督,主要是实施设计单位许可制度,通过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审查条件、进行设计资格许可来进行控制的。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包括申请、受理、试设计、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1)申请单位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要求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书》一式四份、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质量手册和相关管理制度;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按《规则》要求和《申请书》规定内容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单位;
(3)对所申请的设计范围无相应设计或制造经历的申请单位,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其在6至12个月内完成规定数量的试设计文件,试设计文件完成并合格后,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评审组或有关评审机构进行资格评审;
(4)评审组按《规则》要求进行评审后出具评审报告交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
(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评审报告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评审报告结论为具备设计资格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人员审查、主管处长、处长审核报主管局长审批后,颁发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